GB 50058-2014 爆炸和火警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使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险人身和财富的安全.因地造宜地采取防备措施.造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合用于在出产、加工、处置、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危险环境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电力装置设计:
本规范不合用于下列环境:
1 矿井井下;
2 造作、使用或贮存火药、火药和起爆药、引信及火工品出产等的环境;
3 利用电能进行出产并与出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力装置区域;
4 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表来点火源就能自行动怒的物质的环境;
5 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和陆地油井平台;
6 以加味天然气作燃料进行采暖、空调、烹饪、洗衣以及类似的管线系统;
7 医疗室内;
8 苦难性变乱。
1.0.3 本规范不思考间接风险对于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有关电力装置设计的影响。
1.0.4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由掌管出产工艺加工介质机能、设备和土艺机能的专业人员和安全、电气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商议实现。
1.0.5 爆炸危险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除应切合本规范表,尚应切合国度现行有关尺度的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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